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之商業登記時間是否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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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商業登記回歸準則主義,凡符合法定程式與要件及准為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22條及第23條之規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除須補正者,應自收文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補正外,應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商業登記回歸準則主義,凡符合法定程式與要件及准為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22條及第23條之規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除須補正者,應自收文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補正外,應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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