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nowtaxes on April 12th, 2009 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資本額證明文件,則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免附證明文件。而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 Tags: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商業登記常見問題 Printer-friendly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