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查獲不良記帳業者侵占委託其代理記帳之營業人應繳納之稅款
Posted by on
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查獲某代理記帳事務所代理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卻不申報亦未繳納營業稅,或雖有申報,惟未繳納稅捐,造成所代理報稅的公司行號滯欠稅款,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更有代理記帳業者拿虛設行號開立之不實發票,充當營業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藉以侵占營業人委託其繳納之稅款。
另該局於查核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不實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意外發現有不肖記帳業者利用瀕臨倒閉之公司行號委託其代辦註銷營業登記的機會,故意不辦理註銷登記,反而另找人頭以辦理變更負責人方式,繼續向稽徵機關申購發票,並開立不實發票販售,或勾結虛設行號集團販售發票圖利,致使原登記負責人遭檢察官偵訊調查,而蒙受莫明之困擾。該局進一步表示,部分營業人之負責人因代理記帳業者未替其辦理註銷登記且違法開立發票,致被調查;也有部分營業人因取得不實憑證虛報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造成逃漏稅捐,被國稅局查獲後,始知係代理記帳業者所為,這些受害營業人除甚感憤怒與委屈外,更驚覺到慎選記帳業者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課題,因記帳業者係受營業人委託,該受託人於代理權限內,以營業人名義所為之行為,直接對營業人發生效力,亦即營業人欠繳的稅捐,即使係代理記帳業者侵占其委託繳納之稅款所致,營業人也只能對之提起告訴,向其追討被侵占之稅款,至於欠繳之稅款,則仍需繳納,若因而造成逃漏稅,其亦難辭其過失責任,依法仍應處罰。
該局特別提出呼籲營業人應確實檢視各項委請記帳業者或他人辦理之營業登記案件是否辦妥,以免遭誤用造成不必要之困擾,並注意所交付記帳業者繳納之稅款與其實際繳納稅款是否相符,必要時可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延伸閱讀文章:
- 民眾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各技師公會辦理房地鑑定支付之鑑價費用應分別取具收據與統一發票
- 委託代銷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 請勿再心存僥倖,賦稅署公開營業人逃漏稅手法
- 營業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等無償移轉貨物應否視為銷售課徵營業稅
- 符合條件之營業人所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於銷售當期可於取得進項稅額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仲介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銷售瓦斯相關業者,應按銷售瓦斯之實際經營模式,依法開立或取得統一發票
- 專營自行車出租業可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
- 採專櫃銷售貨物之營業人,符合規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發票之規定
- 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將改為得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