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以實際營業業別純益率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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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珠寶銀樓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選擇正確行業代號,如經營金銀、飾品者,應適用「金銀、首飾」業別;如係經營金條、金片業務,則應適用「金條、金片」業別。
該局查核甲銀樓業者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銀樓營業收入淨額未達3,000萬元,而以零售金條、金片業別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按純益率2%計算,課稅所得額56萬元申報,惟經查核相關資料,發現甲銀樓業者係以銷售金飾品或銀首飾為主,改按實際經營行業別「金銀首飾」純益率5%,核定補徵20萬餘元稅款。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所得稅,應按正確行業代號之純益率計算,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時,須以主要業別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以免遭調整而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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