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nowtaxes on August 25th, 2010 依法由本部會商有關機關分批公告認定。 初步研擬構想如下(仍需俟本部依法會商有關機關確定): 擬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完成初審,提報群聚、當地產業特色或經地方政府認定應予輔導合法之特定地區範圍。 提報本部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工作小組複審後,再送推動小組審查核定後辦理公告認定。 Tags: 未登記工廠輔導及補辦臨時登記常見問題 Printer-friendly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