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定義為何?
Posted by on
-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條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工廠,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視為製造業。
- 一定面積:廠房面積達50㎡以上。
- 一定電力容量、熱能: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
- 依前開規定應辦理工廠登記而未辦理者,即為未登記工廠。
Powered by Drup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