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企業留意如有漏報,主動更正申報,補稅免罰
Posted by on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經常發現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甚至因短漏報課稅所得額而遭受處罰。該局特別針對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經驗,蒐集彙整了營利事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供營利事業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範。
茲將常見的營利事業違章或疏失型態表列如下:
| 科目 | 違 章 或 疏 失 型 態 |
|---|---|
| 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 |
|
| 營業成本 | 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惟以銷貨折讓處理,未於存貨帳中記載退貨入庫之紀錄,致期末存貨少計而虛列當年度營業成本。 |
| 營業費用 | 旅費、交際費、職工福利及其他費用等科目中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個人、家庭之消費支出;列報駐外人員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費用,未能提示從事與營業有關活動之證明文件,亦未列報技術服務相對收入,不符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
| 薪資費用 | 營利事業以無僱用事實之人頭,虛報薪資費用、加班費及伙食費。 |
| 呆帳損失 |
|
| 投資損失 |
|
| 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分攤異常 | 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2條取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等免稅或停止課徵所得稅或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免稅所得,未依規定合理分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致虛增免稅所得、短報應稅所得。 |
| 取具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 | 營利事業以低價透過他人取得量販店業者或百貨公司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換開成三聯式統一發票後入帳,經查得其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係由不同消費者以信用卡方式付款,顯見無交易事實,涉有虛列成本、費用或取具不實憑證之情事。 |
| 研發支出投資抵減 | 營利事業列報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提示研究發展計畫書與報告或紀錄等證明文件,如該支出係就現有產品應客戶要求之規格進行修正補強或自行修正,再交由客戶確認後量產,係量產前之準備工作,非屬研究發展之範圍,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
| 未分配盈餘計算錯誤 | 營利事業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而短報稅後純益,致短報未分配盈餘,或造成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而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 |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重新檢視申報資料如有不符合稅法相關規範者,請主動按正確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
文章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延伸閱讀文章:
- 營利事業因未提示帳證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於提起行政訴訟始提示有關帳證、文據供核者,並無請求改以查帳核定所得額之法律依據
- 個人合建分屋相關的營業稅問題
- 閒置資產不得列報折舊費用(營業費用或製造費用)或其他損失
- 營利事業購買書報雜誌之支出須與業務有關,且應取具合法憑證,始可列支
- 營利事業領受保險公司保險賠償,並同時給付賠償損失者,有關之賠償收入及賠償損失應分別列報
-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營利事業經營三角貿易業務,不論採淨、總額列帳,關係所得額應依法誠實申報並保存相關帳證資料
- 存貨不堪使用需報廢,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
- 營利事業廣告費用須依租賃合約約定期間分年攤提
- 公司停業期間如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有變動,仍應依法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