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改制縣市之經核准抵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請於99年12月24日前辦妥土地移轉登記
Posted by on
南區國稅局許局長春安表示,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所轄鄉(鎮、市)公所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將改為隸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抵稅實物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登記為地方政府所有。
近期國稅局核准實物抵繳公文上,均會加註「因○○縣○○鄉(鎮、市)公所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將改為隸屬○○○政府,本件實物抵繳案件如於99年12月24日以前已辦竣用印,請於99年12月24日以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俾免因縣市改制後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而需重新辦理用印;倘用印時間於99年12月25日以後,相關用印作業請改向○○○政府辦理。」提醒納稅人儘速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以免因縣市改制後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而需重新辦理用印。
舉例說明,臺南縣新化鎮納稅人甲君以遺產中臺南縣新化鎮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於99年11月25日經國稅局核准抵繳,甲君檢附繼承及移轉登記等相關文件,於12月6日向接管機關臺南縣政府新化鎮公所辦竣用印後,持向稅務局繳清土地增值稅等稅捐,必須在99年12月24日以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予臺南縣政府新化鎮公所,否則,須重新辦理用印,方能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完成稅捐繳納。
許局長特別指出,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經核准抵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案件辦理繼承及移轉登記等相關文件用印作業,請改向改制後新機關辦理。
文章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延伸閱讀文章: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所涉遺產稅之課徵
- 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投資型保單,縱非帶病投保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 購買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本人,受益人為小孩,期滿領回時,是否會被課贈與稅?
- 公司於繼承日或贈與日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之計算
- 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事項,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 贈與稅申報相關疑義,應留意相關稅法規定
- 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其價值之計算以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 可以撤銷贈與稅申報嗎?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後,其贈與稅免稅額如何計算
- 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仍是以第一順位繼承人之扣除額為準
- 父母將資金移轉子女後,於查獲前再匯回者,雖不涉及贈與,如有分散利息所得,仍應予補稅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