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查獲不法廠商逃漏鉅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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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本局機動巡查隊發現某科技公司自92年1月至95年4月期間陸續以G1進口報單向該局報運進口馬來西亞、韓國、新加坡等多國產製之積體電路,嗣後再將同樣貨物分別以G5(國貨出口)或G3(洋貨出口)出口報單由本局或基隆關稅局報運出口,其離岸價格共計高達3億餘元,經核對其申報之型號,與本局前通報國稅局所查獲二家虛設行號之公司相同,經研判交易顯屬異常,本局乃檢附相關資料移請國稅局追蹤查核。國稅局根據該局通報情資,針對該科技公司之進、銷項交易資料及進貨來源廠商詳予追查,於本(97)年元月終於查獲該公司將應稅之銷售額3億4,618萬餘元,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核定逃漏營業稅高達新臺幣1,730萬餘元,除應補徵稅款外,併予裁罰金額3,461餘萬元。
台北關稅局稱,政府為拓展國際貿易,發展經濟,必須加速出口貨物之通關,調降其查驗比率,惟此一便民措施,在經濟不景氣下,政府之美意卻遭到部分不法出口廠商濫用,覬覦藉以冒退營業稅做為變相營業之利得。
台北關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營業人有其他有漏稅事實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為確保國課,本局已利用內地稅查核系統,廣蒐情資,籲請廠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輕忽海關查緝不法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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