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親友名義贈與子女存款 補稅又罰款 偷雞不著又蝕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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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審查贈與稅案件時發現,有部份民眾利用伯叔、姑嬸等親友名義,分別贈與給自己子女各一百萬元,以作為日後該子女購買財產的資金來源證明,由於該類贈與不符合社會常情,國稅局對此類案件都會派員深入查核贈與是否屬實 。
該局指出,未成年子女的存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原則上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而以親友名義將存款贈與自己的子女案件,顯然與目前連親兄弟都明算帳的社會情況不相符,經國稅局派員深入了解該親友的所得、財務狀況及資金流程,或者實地訪查當事人,常常發現都是為迴避贈與稅的虛偽行為,除應對實際贈與的子女父母補徵稅款外,又需要處罰漏稅額一至二倍的罰鍰,真是得不償失;倘若確實由親友所贈與,納稅義務人必須提供確有資力及支付款項之相關證據資料,供國稅局查證屬實才可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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