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報綜合所得稅可以嗎?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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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標準,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加總金額如果沒有超過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如有薪資所得,可再依規定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且無須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為減少無謂的稽徵程序,凡一個申報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如下表),得免辦結算申報。
所得總額中有薪資所得者,表列免辦申報之金額,尚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可再增加50%免稅額。
如果計算申報戶之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但其所得中如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該辦理申報,國稅局才能核定退稅。
以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為範例︰(單位:元)
| 扶養親屬人數 |
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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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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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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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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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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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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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辦結算申報標準 | 無配偶 |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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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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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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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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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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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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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 |
246,000
|
323,000
|
400,000
|
477,000
|
554,000
|
6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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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所得達到課稅標準而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發單補徵本稅外,尚可依情節輕重程度,可按補徵稅款加處3倍以下的罰鍰。
未辦結算申報的人,除了不能享受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的退稅權利之外,亦只能按標準扣除額扣除,不能主張要採用「列舉扣除額」。
因此,惟有辦理結算申報,才能保障個人最佳利益。
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要申報
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應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項目的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請詳閱該申報表背面之填寫說明),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如未辦理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發單補徵本稅外,尚可依情節輕重程度,可按補徵稅款加處3倍以下的罰鍰。
文章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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