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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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來源所得96年度申報方式:
大陸地區人民的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視其於96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日數:
- 居停留合計滿183日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 居停留合計未滿183日者,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免辦理結算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應由所得人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需使用該部分專用申報書);如其有配偶屬臺灣地區境內居住個人時,亦得選擇與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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