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能列報97年結算配偶及出生新生兒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申報期即將屆至,該局提醒最近始新婚及剛有新生兒之納稅義務人注意,於申報96年綜合所得稅時,不要將97年結婚配偶及出生新生兒列報配偶、子女免稅額及扣除額,否則會因虛列免稅額而遭國稅局追繳稅款並處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應以具有婚姻關係者為限,受扶養親屬亦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確受扶養事實者為限,所得結算申報年度(96年度)尚無婚姻關係及尚未出生者,不得夫妻合併申報及扣除配偶、子女免稅額及扣除額。

該局近日發現蘇君於96年1月19日與龍女結婚並於同年生有一子小蘇,96年5月31日透過網路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無所得的龍女申報為配偶,小蘇列報為受扶養子女,夫妻合併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92,000元,並扣除該二人之免稅額154,000元適用13%稅率,經該局查獲後,剔除補稅26,000元外,並依虛列免稅額處1倍罰鍰。

該局呼籲,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到來(97年5月1日至6月2日),納稅義務人請依稅法有關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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