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獨資合夥及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案件,得免檢附紙本申報書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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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提高營利事業以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意願及申報效率,財政部取消96年度獨資合夥及採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案件,紙本申報書表寄交國稅局之規定。
該局說明,今年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案件時,獨資合夥及擴大書審之營所稅網路申報案件,得免再檢送紙本申報書表及附件;但仍有以下2類案件例外:
1.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
2. 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申報案件,有申報投資抵減稅額或須檢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者。
上述2類案件仍須比照往年規定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進一步說明,此項新措施預計有7成左右之營利事業可適用,大大降低以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之列印申報書表及遞送成本,達到網路申報無紙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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