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收入得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您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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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中,那些收入可以減除必要費用或成本以餘額申報?如無證明文件,其成本費用標準如何認定?
只要瀏覽下列5類所得,充分蒐集妥善保管相關憑證,您就能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這是絕對不可偷懶的節稅動作喔!
- 財產交易所得:
以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之細項如下:- 成本部分: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 移轉費用部分: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還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以95年度基隆市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3%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 執行業務所得:
得直接按財政部公布的當年度收入及費用標準認定。若有設帳並保存憑證記帳者,可依帳載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之修理費、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二者可擇低申報。
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權利金所得係以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除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
房屋租賃所得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可採列舉方式,得列舉之細項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產物保險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房屋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舉證列報,還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費用標準。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得檢據申報核實減除。
另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為粉紅色扣免繳憑單),係採分離課稅,於給付時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 其他所得:
是以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以餘額為所得額。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之福利金,則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供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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