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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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自95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111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98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同年1月23日開始生效,即自98年1月23日(含當日)起發生之繼承案件,可以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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