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至加油站洗車,有支付現金者,應向加油站索取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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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多起加油站有洗車收取現金,而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由於加油站林立且競爭日劇之下,加油站多推出加油送洗車券服務,惟洗車券使用方法分為全部免費或部分免費部分現金,對於收取現金部分,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予消費者,若不開立發票或不給予發票者,經查獲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或加值型及非加型值營業稅法第52條,處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請業者自我檢視有否上述情形而自動改善,並呼籲民眾至加油站洗車,有支付現金者,應向加油站索取統一發票,共同杜絕逃漏稅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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