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公費子女可否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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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年滿20歲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均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已年滿20歲的納稅義務人子女,因尚無法完全獨立生活,即使於年度中途畢業,分發擔任軍職或老師,扶養期間不滿1年,納稅義務人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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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年滿20歲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均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已年滿20歲的納稅義務人子女,因尚無法完全獨立生活,即使於年度中途畢業,分發擔任軍職或老師,扶養期間不滿1年,納稅義務人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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