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者如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否申請分別發單補徵及分單裁罰?
Posted by nowtaxes on February 11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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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均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經查明夫妻確已分居,若其中一方當年度所得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時,應以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之另一方作為補稅及送罰之違章主體。
前述之夫或妻如經申請分別開單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以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後,再予分別發單補徵,罰鍰則按個人漏報應罰所得總額占夫妻漏報應罰所得總額之比例分單裁罰。納稅義務人可以向發單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別開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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