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 如何申報扣除額篇

扣除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其間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就可以適用,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

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

而標準扣除額在不須證明下,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96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46,000元,有配偶的則是92,000元。

列舉扣除額可扣除的費用支出:
  1. 捐贈
  2. 保險費
  3. 醫藥及生育費
  4. 災害損失
  5. 購屋借款利息
  6. 房屋租金支出
特別扣除額可扣除的費用支出:
  1. 財產交易損失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4. 殘障特別扣除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

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申報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或生育費、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切莫遺忘而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