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20歲子女就讀大陸地區之學校不得列報為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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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經商的台商,子女已滿20歲,跟隨到大陸並且就讀當地的大學,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由於目前教育部尚未認可大陸地區學校的學歷,因此就讀大陸地區學校之學籍亦未被教育部承認,所以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年滿20歲就讀大陸地區學校,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然不能列報為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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