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申報戶,所發生的扣除項目都可以申報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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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
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保險費的支出,只限本人、配偶、同戶申報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在一定額度內從綜合所得中減除,其餘家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的規定。
又如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方可在2萬5,000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尚於大專以上院校就讀或申報扶養就讀於大專以上院校之兄弟姊妹,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另外,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的換屋情況,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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