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專業皮膚科診所,惟有販售少許美容保養等用品,請問是否要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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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皮膚科診所除從事醫療行為外,如有販售美容保養等用品,其銷售非其專業性勞務範圍之商品部分,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近來多次接獲民眾檢舉部分皮膚科診所尚兼營販售美容保養等用品予患者,因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範圍之貨物或勞務,應就該類用品或其他商品銷售業務之行為,依同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如未辦理營業登記者,經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依法送罰。
該局呼籲,如有上開情形之業者,請洽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或所轄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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