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持經法院公證之遺囑可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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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屢有受遺贈人持經法院公證之遺囑,向該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該局表示:須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審核其是否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方可准予查調。
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故此份遺囑內容有指定遺囑執行人者,可持該份遺囑向該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若遺囑內容未明確載明遺囑執行人,則受遺贈人不可單獨以受遺贈人名義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資料,必須會同繼承人共同申請查調;然而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時,受遺贈人就得向法院申請選定遺產管理人,由遺產管理人來申請查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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