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出租人(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可代為補報扣繳憑單
Posted by on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承租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出租人(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可代為補報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已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可由出租人(房東)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和扣繳憑單,並由其在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的申報單位簽章處和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此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
該局呼籲,出租人(房東)如發生承租人倒閉或他遷不明情事者,可依上揭規定代替承租人填寫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和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文章:
- 營利事業交付非即期支票應扣繳之方式
- 營利事業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所得,營利事業負責人應依法辦理就源扣繳
-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營利事業及扣繳義務人應於何時申報股利憑單、扣繳憑單之規定
- 國外新聞供應商提供新聞資訊予我國營利事業使用,所收取之費用應課徵所得稅
- 國內廠商因違法侵害外國事業所有之商標權,而給付之損害賠償金,係屬該外國事業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因財務或資金困難經與員工達成協議或經員工同意採分期給付退職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 如何辦理薪資所得扣繳?
- 個人雇主僱用之外籍幫傭、看護工應注意所得稅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之權益
- 大陸地區海運事業及空運事業在臺灣地區經營兩岸運輸業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 技術人員如為外國營利事業之員工,其差旅費應屬外國營利事業之費用支出,縱使合約約定由國內營利事業負擔來華之機票款、差旅費,仍應屬合約價款之一部分,應併入技術服務報酬一併辦理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