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Posted by nowtaxes on February 11th, 2008
Tagged:
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的,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其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應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Printer-friendly version
- 564 reads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12號11樓之4
Tel: 07-972-6012 Fax: 07-972-6016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位置圖
聯絡林瑞珠記帳士
我們服務高雄市、高雄縣、台南市、台南縣、屏東市、屏東縣的中小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