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Posted by on
財政部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如附件),將於近期核定發布。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該部頒訂之各種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財政部指出,97年度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與96年度比較,主要為配合97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增修訂,訂定如下(詳附表):
一、增訂
(1) 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
(2) 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
(3) 建築廢棄物清除、
(4) 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
(5) 建築及礦業用機械批發、
(6) 金屬加工用機械批發、
(7) 遊覽車客運、
(8) 交通車經營、
(9) 團膳供應、
(10) 測量及製圖服務、
(11) 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及
(12) 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等12業別之純益率;其中「遊覽車客運」、「交通車經營」之純益率訂為4%、「團膳供應」之純益率訂為5%、「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未分類其他就業服務」之純益率訂為8%、「測量及製圖服務」(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之純益率訂為10%,其餘均訂為6%。
二、修訂調降「皮革、毛皮整製」之純益率,由96年度之6%調降為5%。
| Attachment | Size |
|---|---|
| 97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增修訂表 | 84.05 KB |
延伸閱讀文章:
- 營利事業領取政府補助金雖於當年度遭取消受領資格,惟未於當年度繳回補助款項,領取年度仍需列報收入
- 企業貸款他人不收利息,貸款之利息支出,不得列費用
- 營利事業購置建物未經使用即予拆除重建,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列為其他損失
- 9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開始,暫繳稅款依調降後17%稅率計算
- 修正「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及「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我國稅捐之課稅規定」
-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認定原則
- 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若有短漏報所得額者,亦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處罰之規定
-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新規定
- 財政部發布「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10年虧損扣除額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