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所得
因財務或資金困難經與員工達成協議或經員工同意採分期給付退職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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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爾來全球環境不景氣,公司業務萎縮或獲利衰退,扣繳單位依規定應一次給付之退職所得,因財務或資金困難,經與員工達成協議或經員工同意而採分期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之情行,時有所聞。
依財政部92年5月12日台財稅第0910451612號函釋規定,上開退職所得核屬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一次領取之退職所得。如分期給付之所得累計已達前揭所得稅法規定之定額免稅額度時,應由扣繳義務人就超過定額免稅額度部分,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由受領人併入超過之各所得給付年度所得總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公告9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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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9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其中課稅級距金額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03%程度調整,其餘均維持96年度之金額。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分別如下:
- 免稅額:每人77,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15,500元。
-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92,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000元。
- 退職所得:
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其中課稅級距金額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03%程度調整,其餘均維持96年度之金額。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分別如下:-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 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文章來源:
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