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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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王女士來電詢問,其配偶已於96年8月死亡,96年度尚有所得,應如何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分二種狀況說明:
1. 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其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4目規定,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扶養親屬,並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死亡人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全額扣除。
文章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