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投資人以為只有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才需要注意稅務問題,但其實從 110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也必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如何計算損益與申報,我們特別整理了《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的五大重點,助您輕鬆掌握稅務規劃!

一、 哪些證券交易要報稅?

並非所有的股票交易都適用本辦法。主要對象為以下兩類:

  1. 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包含私募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2.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小撇步:高風險新創公司豁免權
若交易的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其交易所得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二、 所得額怎麼算(關鍵公式)?

基本公式非常直覺:

所得額 $=$ 實際成交價格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

  • 必要費用:指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
  • 取得成本認定
    • 購買:成交價格。
    • 盈餘轉增資(配股):股票面額。
    • 資本公積轉增資:成本為 0。
    • 繼承或受贈: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時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認定。
    • 員工分紅/認股:通常以「可處分日」或「執行權利日」之時價為準。

三、沒證明文件怎麼辦(推計課稅)?

如果您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稽徵機關將會依下列方式「推計」您的所得:

狀況 計算方式
有成交價,但無成本證明 成交價格之 20% 計算所得額
連成交價都無法提供 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簽證之財務報告(或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後,再按 收入之 75% 計算所得額

注意:若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所得較高,仍會以實際資料核計。

四、交易虧損可以抵稅嗎?

可以!但有以下條件限制:

  • 當年度抵減:當年度的交易損失可從當年度所得中扣除。
  • 跨年度虧損扣除:若當年度不足扣除,得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 3 年內,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 核實認定前提:損失及扣除年度均須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五、申報時間與罰則申報時間:

  • 所得應於交割日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罰則
    • 漏報/短報: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 未申報經調查發現:除補稅外,處補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結語

未上市股票的交易透明度雖然不如集中市場,但稅務局的查核力道正逐年加強。建議投資人務必保留好買賣契約書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以免在無法舉證成本時,被以較高的比例推計所得,造成稅負負擔。

附表:私人間移轉股票常見問題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