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經濟爆發,網紅(KOL/YouTuber/直播主)已從興趣轉向專業化經營。然而,許多創作者在追求點閱率的同時,往往忽略了背後潛藏的稅務風險。過去,不少人以為「錢是國外平台撥款」或「粉絲打賞是贈與」就不用繳稅,這種想法在 115 年(2026 年)將成為高風險紅線!
財政部已於 114 年底完善了網紅課稅規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及《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更重要的是,長達一年多的「輔導期」即將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宣告結束。這篇文章將由專業法律視角,為您拆解營業稅與綜所稅的課稅關鍵,並附上真實試算,讓您在創作路上走得更安心。
一、 網紅營業稅:我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根據最新發布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境內網紅」只要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就應依規課稅。
1. 判定門檻:何時必須登記?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 具備實體特徵:在境內設有辦公室、工作室、或固定拍攝場所。
- 具備營業意圖:已申請營業牌號(工作室名稱)或僱用人員(助理、小編、剪輯師)。
- 達到起徵點門檻:
- 銷售勞務(分潤、業配、會員訂閱):當月銷售額達 5 萬元。
- 銷售貨物(團購、賣周邊商品):當月銷售額達 10 萬元。
2. 關鍵觀念:觀眾在哪裡,決定你的稅率
網紅最主要的收入來自於影音平台的分潤。根據最新規範,這類收入屬於「銷售勞務」。營業稅課稅的關鍵在於「勞務消費地原則」,也就是您的觀眾是誰:
- 境內觀眾(應稅 5% 或 1%):若台灣觀眾觀看你的廣告或訂閱你的頻道,產生的分潤屬應稅收入(若為小規模營業人則為 1%)。
- 境外觀眾(零稅率 0%):若海外觀眾看廣告或訂閱你的頻道,屬於「出口勞務」,可適用零稅率,這對走向國際的 YouTuber 非常有利。
專業提醒:只要您「經常性」發表創作且單月分潤超過 5 萬元,即使在家作業且無員工,依規定仍需登記。
【案例試算】創作者「小紅」本月收到 YouTube 撥款 10 萬元分潤。根據 YouTube 後台數據,台灣觀眾占比 80%,海外觀眾 20%。
- 應稅銷售額:10萬 × 80% = 8萬元(需報繳 5% 營業稅)。
- 零稅率銷售額:10萬 × 20% = 2萬元(報繳 0% 營業稅,但需檢附後台數據證明)。
二、網紅所得稅:分潤收入屬於哪一類所得?
財政部為了因應「網紅經濟」等新興數位勞務交易,所訂定的「來源所得認定標準」。其核心邏輯在於:網紅的收入並非單純由上傳影片產生,而是必須經過「網紅(創作)→ 平臺(推播)→ 觀眾(觀看)」這三個階段才算完成勞務提供。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網紅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的計算公式主要分為兩個步驟:先判定「來源收入」,再減除「必要費用」。
以下為「應稅所得額」詳細的計算公式與組成要素:
1. 核心計算公式
2. 公式組成要素解析
(1)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判定我國來源收入)
網紅收入並非全額直接課所得稅,須先判定有多少比例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根據網紅、平台、觀眾的所在地點,分為 100% 或 50%:
| 判定比例 | 適用情境(交易模式) |
|---|---|
| 100% | 1. 境內網紅 + 境內平台(觀眾不限) |
| 2. 境內網紅 + 境外平台 + 境內觀眾 | |
| 50% | 1. 境內網紅 + 境外平台 + 境外觀眾 |
| 2. 境外網紅 + 境內平台(觀眾不限) | |
| 3. 境外網紅 + 境外平台 + 境內觀眾 |
註: 針對境外平台(如 YouTube、Facebook),若難以精確區分觀眾所在地,財政部允許以 50% 作為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的簡便認定。
(2) 必要費用率(扣除成本)
網紅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來扣除成本:
- 標準費用率(不需憑證):依「表演人」(所得代號 9A-70)費率計算,目前為 45%。
- 核實認定(需憑證):若網紅能提供實際支出的發票、收據(如器材費、租金、助理薪資),可核實減除。
(3) 案例試算
境內網紅「小明」從境外平台(YouTube)取得分潤收入 100 萬元。
-
步驟一:計算我國來源收入
假設小明無法精確證明觀眾比例,採 50% 貢獻度認定:100萬$\times$50% $=$ 50 萬元(我國來源收入)
-
步驟二:計算應稅所得額
採用標準費用率 45%(即所得為收入的 55%):50 萬$\times$(1 $-$ 45%) $=$ 27.5 萬元
-
結論: 小明應將 27.5 萬元 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3. 特別提醒:海外所得部分
上述公式中未列入課稅的另外 50%(即案例中的 50 萬元),被視為「海外所得」:
- 若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 基本所得額(含海外所得、保險給付等)若未超過免稅額(114 年度為 750 萬元),則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總結:對於大多數使用境外平台的個人網紅,最簡單的節稅速算法就是:「平台收入 $\times$ 50%(來源認定)$\times$ 55%(所得比率) = 應申報所得額」。
三、 直播打賞(Donate)與虛擬禮物也要繳稅?
答案是:肯定的。
國稅局明確指出,觀眾的打賞並非「贈與」,而是針對網紅表演勞務的「對價」。因此,無論是 YouTube 的 Super Chat、Twitch 的小奇點,還是直播平台的虛擬禮物分成,全都必須計入收入。
四、 把握「輔導免罰期」:115 年 6 月 30 日前的生存指南
許多創作者存在僥倖心態,認為「國稅局查不到我」。但在大數據與跨境稅務交換日益發達的今天,逃稅已變得極難。財政部提供了一個「法規過渡期」或稱為「輔導期」。這對過去幾年可能漏報的網紅來說,是最後的救贖機會。
1. 輔導期的意義
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如果您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
- 補辦稅籍登記。
- 補報過去年度的營業稅與綜所稅分潤收入。
- 自動補繳稅款。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只要加計利息,「一律免予處罰」(即免除 0.5 倍至 5 倍的罰鍰)。
2. 輔導期過後的「專案查核」
輔導期一旦結束,國稅局將啟動專案。稅務機關目前查核網紅的手段包括:
- 金流比對:與銀行合作監控頻繁且定額的跨境匯入款(如 Google Ireland 的匯款)。
- 平台資料抓取:利用爬蟲程式監控各類排行榜、贊助榜單。
- 稅務資訊交換(CRS):與其他國家交換稅務資訊。
五、實務建議
我們建議創作者採取以下行動:
- 定期下載平台後台數據報表:這不僅是經營分析,更是未來申請「零稅率」或「海外所得」的重要法律證據。
- 檢視收入組合:如果您的業配與分潤合計每月穩定超過 20 萬元,建議評估「成立公司」。透過公司組織,不僅可以更靈活地認列各項成本(如裝潢、車輛折舊),還能將綜所稅的高稅率轉化為營所稅的固定稅率。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果您以個人名義取得平台給付的執行業務報酬,單筆給付達一定金額(目前為 2 萬元),還需注意扣繳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若成立公司,則可避開此項負擔。
結論:合法節稅,讓創作之路走得更遠
網紅課稅制度的確立,標誌著自媒體產業步入規範化。納稅不是負擔,而是對經營權利的保障。透過正確的稅務規劃,您不僅能避開沉重的罰鍰,更能透過合法的節稅策略(例如:充分利用海外所得免稅額、選擇合適的費用認列方式)保留更多創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