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負責人遭限制出境,可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欠繳稅捐,負責人遭限制出境,除繳清稅款外,可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欠繳稅捐,負責人遭限制出境,除繳清稅款外,可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共有土地辦理分割後,若各共有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按分割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而彼此間又無補償之約定者,應就其差額課徵贈與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個人贈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他人,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計算所贈與股票之贈與價額;如公司持有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或興櫃股票,應依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確保稅收,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10年12月17日公布並於110年12月19日生效,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經復查決定後並依法提起訴願,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執行。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贈與不動產,應以訂立贈與契約書立約日期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並認定贈與所屬年度,依法計算該年度累計贈與金額是否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1年度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並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