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最新文章
訂定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今(1月28日)日訂定發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
個人出售因受贈取得之房地,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地現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因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要記得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取得成本並非以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認定,而是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此外,可減除移轉費用係為房地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未提示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者,可按成交價額3%認定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
出售面積微小之畸零都市土地,仍須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即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
核釋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取得之房地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計算規定
財政部111.01.05台財稅字第11004589400號令 一、個人以自有房屋及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房屋及土地,嗣後交易房屋、土地時,其取得日之認定及持有期間之計算規定如下: […]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5年,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致遭處罰之情形,該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