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最新文章
房地合一稅2.0:取得日及交易日認定原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已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房地合一課稅大不同
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將自今(110)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交易課稅(下稱房地合一2.0)規定,凡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將依房地合一2.0課稅。 […]
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配合今(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於今(30)日修正發布((財政部民國110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
公告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情形
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於今(11)日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下稱個人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及「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第1款第4目規定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下稱營利事業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符合規定情形者,得適用20%稅率課稅,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
營利事業於本(110)年出售房屋土地,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重大變革請留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土地交易所得不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16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下稱房地合一稅1.0),為落實居住正義,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下稱房地合一稅2.0),將自今(110)年7月1日起施行,該局特別彙整有關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新舊三種制度之差異,詳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