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 2022

營利事業銷售或購進貨物(勞務),要記得給與或索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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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銷售或購進貨物(勞務),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應按未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亦配合修正,非屬故意者,一年內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查獲,分別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2%、2.5%、3%罰鍰。 […]

1401, 2022

核釋營業人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支付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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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坊間租車業者藉此打出「用租的比用買的還划算」促銷廣告,吸引營業人將乘人小客車改以租賃方式取代購買,以獲取租金之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但財政部於111年1月7日發布令釋,乘人小客車有5種情形,其租金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在規劃購買或租賃車輛時,要注意納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