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 2023

賣未上市股票要繳稅?「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查核辦法」重點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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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投資人以為只有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才需要注意稅務問題,但其實從 110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也必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如何計算損益與申報,我們特別整理了《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的五大重點,助您輕鬆掌握稅務規劃! 一、 哪些證券交易要報稅? 並非所有的股票交易都適用本辦法。主要對象為以下兩類: 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包含私募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

1405, 2023

公司所屬工廠間、總分支機構間或同業間之貨物調撥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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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所屬工廠間,以供銷售之貨物互相調撥,供加工、製造之原料使用者,依財政部75年4月23日台財稅第7537919號函釋(以下簡稱75年函釋)規定,不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自用範圍,免按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另外,貨物調撥的對象如為同業,依財政部80年5月13日台財稅第800681431號函釋規定,則應依上開法條規定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又互相調撥貨物的對象倘為總、分支機構關係,且採分別報繳營業稅,如有以專營或兼營銷售應稅貨物之一方名義先購買貨物,再轉供專營或兼營銷售免稅貨物之其他所屬機構使用或出售,依財政部92年5月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193號函釋(以下簡稱92年函釋)規定,亦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不得適用上開75年函釋規定。 […]

604, 2023

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新制已經上路,請完成網路銷售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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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並健全稅籍資料正確性,自今(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會員帳號」之應登記事項,並須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稅籍登記「營利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時,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依新制規定辦理;至該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之適用。 […]

1203, 2023

營業人購進貨物未取得統一發票及銷售貨物未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處罰

Categories: 加值型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進貨物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進貨未取得憑證總額處5%以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銷售貨物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除補徵營業稅外,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