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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省稅「大禮包」!增僱青年高齡、加薪享 200% 抵稅,5 月申報關鍵全攻略
各位中小企業主們,3 月的春風雖然和煦,但緊接而來的 5 月「營所稅結算申報」是否讓您感到一絲壓力?別擔心,2026 年的稅務戰場上,政府已經為各位準備好了超強勁的「抵稅子彈」。 根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最新的提醒,今年 5 月在辦理 2025 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時,千萬別忘記運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 的新租稅優惠。這不僅是一項減稅措施,更是企業在人才荒時代,強化人才布局、提升競爭力的絕佳機會。 一、雙重紅包:增僱減稅200%與加薪減稅175% 這項被業界譽為「最慷慨」的租稅優惠,主要分為兩大核心支柱: 1.增僱員工:薪資支出200%扣除 只要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青年)或65歲以上(高齡)的本國籍基層員工,且增僱人數達2人以上,即可享有優惠。 優惠效果:您實際支付給這些新進員工的薪資,在報稅時可以「加倍計算」。例如:若企業因增聘這兩類員工多支出了100萬元薪資,在申報營所稅時,可以扣除200萬元。這等於政府直接幫您分擔了一半的人事成本! 2.基層加薪:薪資增加額175%扣除 如果您是體恤舊員工、主動調升薪資的好老闆,同樣有獎勵。只要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的平均薪資(且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的部分),即可按增加支出的175%限度內,自所得額中減除。 [...]
爸爸留給我的飲料店要課稅嗎?獨資商號繼承存貨、資產「免徵營業稅」全攻略!
在台灣的街頭巷尾,最常見的風景莫過於那一家家充滿人情味的獨資小商號。或許是一間開了三十年的五金行,或許是一間傳承兩代的早午餐店,或是像陳先生父親經營的那間發票飲料店。 然而,當生命無常,負責人不幸往生時,家屬除了面對喪親之痛,往往還要接手一堆複雜的稅務法律問題。最近,陳先生撥通了小編的諮詢電話,他的聲音透著疲憊:「小編,我父親過世了,他留下的飲料店我要接手經營,但店裡的存貨和那台載貨的小貨車可能要開發票報稅?這是真的嗎?」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卻也最容易被誤解的稅務痛點。今天,我們就針對「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繼承人接手經營」的營業稅問題,進行深度拆解。 稅務陷阱:為什麼會有「視為銷售」這件事? 在進入陳先生的案例前,我們先來補課一個核心觀念。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的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的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原因很簡單:稅務機關要確保「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連貫性。如果你當初買貨進來時扣抵了 5% 的營業稅,最後卻沒有「賣掉」(例如:自己帶回家用或分給朋友),那這 5% 的稅就流失了。因此,法律規定在結束營業時,必須對剩餘的存貨和資產,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補繳這筆營業稅。 但,如果是「繼承」呢?這就是溫暖的例外了! [...]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但違反政治獻金法每年捐贈總額規定之限制者,則不適用前揭規定而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除了常見國內公司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外,尚包括外國公司來臺申請核准上市(櫃)之股票,因其註冊地大部分位於開曼群島,國家代碼為KY,故一般稱為KY股票,該股票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出售前項股票之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詳附表)。 […]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