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發布之「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不受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限制,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臨櫃辦理申報。

遺產稅案件可跨局申報的適用條件如下:

  • 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

  • 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汽、機車除外)。

  • 申辦時相關證明文件齊全。

  • 財產種類範圍:

  1. 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且非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
  2. 列報現金及存款之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短差500萬元以下;但優惠存款則按優惠存款利率換算短差金額。
  3. 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
  4. 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
  5. 汽(機)車。
  6. 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

  • 扣除額項目: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之扣除額。
  2. 身心障礙扣除額。
  3. 農地農用扣除額。
  4. 債權人為金融機構,且未償債務合計500萬元以下。
  5. 應納未納稅捐、罰鍰及罰金合計500萬元以下。
  6. 喪葬費。
  7. 土地使用分區載明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載明為道路用地、河道用地、機關用地、上下水道用地、警所用地、防空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

遺產稅逾期申報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為簡政便民,自108年12月1日起,如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的財產種類及扣除額,且遺產總額在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並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汽、機車除外)的簡易遺產稅案件,只要檢齊申報文件,可不受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限制,就近到任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將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一致性的整合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案件如屬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申報、被繼承人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之扣除額、遺產或繼承人身分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複雜或特殊之案件,因審核程序較繁複等,無法立即核定發證,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王先生父親於民國108年2月1日死亡,僅遺有1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因故未辦理遺產稅申報,父親死亡時戶籍在桃園市,繼承人現居住臺北市,請問可以就近直接到臺北國稅局辦理申報嗎?

王先生父親遺產稅案的法定申報期限為108年8月1日,僅遺有1筆土地,案況雖屬簡易,但因屬逾法定申報期限涉及違章之特殊案件,故不適用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所以王先生仍須向父親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