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執行業務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如因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特別提供減稅優惠,適度調增110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申報;如未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110年度各項收入適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標準及適用條件如下:

該局呼籲,業者不論係採設帳核實計算損益或以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計算所得,請特別注意應將所得金額併入負責人及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