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304, 2022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有關營業人向法院等拍定或承受應課徵營業稅貨物其進項稅額憑證相關規定,自111年7月1日生效

財政部民國111年3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659951號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或同法第23條規定查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向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屬依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所有之應課徵營業稅貨物,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或扣減查定稅額時,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應檢具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含受託執行之拍賣機構)核發之下列文件並填具「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併同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