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手機舊換新,新手機應依定價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手機,由客戶以舊手機折價抵充部分貨款,應按出售手機之定價開立統一發票,以舊手機折價抵充之貨款部分,不得按銷貨折讓處理。 […]
長照機構如何辦理營業稅及營所稅申報
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發展,並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以保障弱勢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服務法)於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布,106年6月3日正式上路。本法為我國長照發展重要之根本大法,整合攸關國內70多萬失能家庭的各類長照資源,使資源更全面,服務更有品質,失能者得到適當的照護。 […]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部分
財政部於今(20)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第44條規定部分,調降營利事業未依法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裁處罰鍰倍數之規定。 […]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設輔導期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營業人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財政部於今(110)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
透過網路私密社群銷售注意稅的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興盛,許多賣家係以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方式揪團販售商品,消費者須加入該社團始可購買商品,倘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