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今(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房屋倘適用優惠稅率(例如:自住房屋、出租房屋)或減免規定(例如:低價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期房屋稅就能適用。

被稱為「囤房稅 2.0」的《房屋稅條例》大修法,這次修法在 113 年 1 月 3 日由總統正式公布 ,並預計在 113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 ,也就是說,我們在 114 年 5 月收到稅單時,就會深刻感受到這股「變革之力」了 !小編深知大家對於稅金的增減總是特別敏感。這次修法不僅僅是調高稅率那麼簡單,還涉及了「全國總歸戶」、自住房屋認定標準的改變,甚至連公司名下的房產、繼承取得的祖厝,稅率通通有獎!為了幫大家看緊荷包,小編今天特別整理了這份深度解析指南,帶您一次看懂五大改革重點,並搭配實戰案例,讓您稅務規劃不踩雷。

為什麼這次修法叫「囤房稅 2.0」?在過去,房屋稅是採取「縣市歸戶」,也就是如果您在台北市有 3 戶、台中市有 3 戶,只要在單一縣市不超過 3 戶,可能都還能適用較低的稅率。但這次修法最大的核心就是「全國總歸戶」 。這意味著不論您的房子散落在台灣哪個角落,稽徵機關都會把您的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拿出來「勾稽」,計算您在全國到底持有多少戶房屋。這對於持有多房的「營業人」或資產雄厚的「營利事業」來說,絕對是稅務規劃上的一大挑戰。

第一章:全國總歸戶與差別稅率(囤房稅 2.0)

1.1 核心觀念:從縣市到全國
根據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 。過去是「得」(可以訂也可以不訂),現在是「應」(一定要訂) 。

1.2 稅率範圍大幅調升

  • 其他住家用房屋(即囤房稅對象): 稅率從原本的 1.5% ~ 3.6% 調升至 2% ~ 4.8% 。
  • 全國歸戶機制: 納稅義務人持有坐落於全國各地的應稅房屋,應按其「全國總持有戶數」,依房屋所在地政府訂定之相應稅率課徵 。

1.3 案例說明:
多屋族阿明的稅金試算

案例背景:
阿明是一位成功的創業者,他在台北市擁有一戶自住屋,另外在桃園市有 2 戶出租、高雄市有 2 戶空置。

  • 舊制下:阿明在桃園只有 2 戶,在高雄也只有 2 戶,皆未達該縣市的囤房門檻,可能適用較低的非自住稅率(如 1.5% 或 2.4%)。
  • 新制下:稽徵機關將阿明名下非自住的房屋進行「全國總歸戶」,阿明共有 4 戶(桃園 2 + 高雄 2)非自住房屋。這 4 戶將全部適用「全國持有 4 戶以上」對應的較高稅率(最高可達 4.8%) 。

小編提醒您:阿明的稅金負擔可能會因此跳增一倍以上!這就是全國總歸戶的威力。

第二章:自住房屋認定更嚴格—「戶籍登記」成標配

這點是小編認為影響最廣、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2.1 增設「辦竣戶籍登記」門檻
過去自住房屋的認定只要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等條件即可。但修正後第五條第四項明確規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2.2 全國單一自住的超優惠稅率
為了照顧只有一間房子的好國民,這次修法也給了甜頭:

  • 全國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 1.2% 降至 1% 。
  • 認定標準: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且符合辦竣戶籍、無出租、無營業等要件 。

2.3 案例說明:沒遷戶籍的代價

案例背景:
漂亮姊姊小芳在台北買了一間小套房自住,但為了小孩學區問題,她的戶籍一直掛在老家。

  • 舊制下:小芳只要能證明該屋是自己住(例如水電費單、切結書),且無出租營業,即可申請 1.2% 自住稅率。
  • 新制下:小芳必須將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該套房,才能適用 1%(單一自住)或 1.2%(自住)的稅率 。如果小芳為了學區不願遷戶籍,這間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稅率將從 2% 起跳 !

小編建議:請務必檢查名下自住屋是否已辦理戶籍登記,這 1% 跟 2% 甚至 4.8% 的差距,累積起來是非常驚人的!

第三章:特定房屋的「稅率保護傘」

雖然政府要打囤房,但對於某些「非志願性」持有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房屋,仍給予相對較低的稅率範圍。

3.1 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考量到繼承房屋往往涉及多人共有,處分不易,並非刻意囤房,因此第五條規定,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其稅率範圍訂在 1.5% ~ 2.4% ,優於一般囤房稅率。

3.2 出租申報達標(公益出租與長租)

  • 公益出租人:稅率維持 1.2% 。
  • 一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者):稅率範圍為 1.5% ~ 2.4% 。

這項規定是為了鼓勵房東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並誠實報稅,降低租屋族的負擔。

3.3 建商待銷售房屋(起造人持有)
對於建商(營利事業)興建的房屋,給予 2 年 的銷售緩衝期:

  • 2 年以內:稅率為 2% ~ 3.6% 。
  • 超過 2 年:則回歸一般囤房稅率 2% ~ 4.8% 。

3.4 案例說明:誠實報稅的房東阿強

案例背景:
阿強名下有三間房出租,他過去都是私下收租。在新制上路後,他擔心被課 4.8% 的囤房稅。

小編分析:
若阿強選擇繼續私下收租(不申報所得),且這三間房加上自住屋超過戶數門檻,他可能面臨 3.6% ~ 4.8% 的重稅。但如果阿強選擇「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且租金達標,稅率則降為 1.5% ~ 2.4% 。

雖然要繳綜合所得稅,但房屋稅的減省與法律風險的降低,對長期經營的「營業人」來說更為划算。

第四章:低價房屋免稅門檻的「防堵條款」

這部分與許多小資投資族息息相關,過去這是一個常見的避稅空間。

4.1 舊制漏洞:分割房產避稅
過去規定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這導致有些屋主將大坪數房屋「分割」成多個小坪數門牌,或是大量持有廉價老屋來避稅。

4.2 新制限制:自然人限 3 戶

  • 限自然人持有:非自然人(例如公司、法人)持有低價屋,不再享有免稅優惠。
  • 全國限 3 戶:自然人持有低價屋,全國合計免稅以 3 戶 為限 。
  • 超過怎麼辦?納稅義務人需在開徵前 40 日申報擇定哪 3 戶免稅,若逾期未申報,稽徵機關將「從優擇定」 。

4.3 案例說明:職業房東阿花的套房策略

案例背景:
阿花在全台大學城附近買了 10 間現值皆為 9 萬元的中古小套房出租。

  • 舊制下:10 間房通通免房屋稅。
  • 新制下:阿花只能選擇其中 3 間免稅 。剩下的 7 間,因為阿花總持戶數高達 10 戶(非自住),這 7 間將適用最高 4.8% 的囤房稅率 !

小編提醒:這種「化整為零」的稅務操作空間已經被大幅壓縮,投資者需重新計算「所得額」與稅務成本的比例。

第五章:徵收作業大變革—「按年計徵」與基準日

為了配合「全國總歸戶」,房屋稅的課徵邏輯也從「按月計費」轉向更精簡的「按年核課」。

5.1 納稅義務基準日:2 月之末日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期!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規定,房屋稅以每年 2 月之末日(通常是 2/28 或 2/29)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

5.2 課稅期間與徵收期

  • 課稅期間: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 。
  • 徵收期間: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5.3 變更使用情形的申報時限
若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有變(例如從營業改自住,或自住改出租),應於每期開徵 40 日以前(即 3 月 22 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

  • 及時申報:當期適用。
  • 逾期申報:則要等到「次期」才能適用新的稅率 。

5.4 案例說明:買賣房屋的稅金誰繳?

案例背景:
老王在 115 年 3 月 15 日將房子賣給了小李並辦妥登記。

小編解析:因為 115 年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 2 月 28 日 ,在該日房屋的所有人仍是「老王」。因此,115 年 5 月整份稅單的納稅義務人依然會是老王。

小編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中,應明確約定房屋稅如何按持有月份拆分(通常透過貼補價金方式),避免日後爭議。

總結:小編的五大核心筆記

看完了落落長的法規分析,小編幫大家總結最精華的五個重點:

  1. 全國歸戶不再躲貓貓:全台灣的房子都會被併入計算,持有多房者的稅率將從 2% 提升至最高 4.8% 。
  2. 戶籍登記是省錢關鍵:自住屋(1.2%)或單一自住(1%)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
  3. 公司持有沒優惠:營利事業持有低價房屋(10萬以下)不再免稅,且適用較高稅率。
  4. 低價免稅限三戶:自然人持有的低價屋,全國合計只有 3 戶能免稅 。
  5. 申報時效愛注意:任何使用情形變更,請記住 3 月 22 日 這個黃金申報期,逾期就得再等一年 。

結尾語:專業諮詢,稅稅平安

這次《房屋稅條例》的修正,顯示出政府對於落實「居住正義」的決心,透過增加持有成本來遏止投機囤房。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只要能妥善管理戶籍登記,甚至有機會享受到 1.2% 降到 1% 的微幅減稅;但對於「營業人」或多屋族,這無疑是一場資產配置的重新大考。

稅務法律條文看似枯燥,但每一條都關係到您的銀行存款。在 113 年 7 月新制正式施行後 ,建議您先盤點名下所有房產,確認戶籍狀況與使用情形。115 年期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徵規定者,請於 3 月 23 日以前申報。

提醒:以上網站內容及法規解析僅供初步參考,因稅法與相關函釋變動頻繁,具體個案之稅務處理請尋求專人諮詢,並請務必回核「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最新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