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14日訂定發布之「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審查要點」,定自112年1月1日生效(自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適用之);107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審查要點」,定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