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4第3項:「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一項房屋、土地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4第3項:「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一項房屋、土地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強化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請已登錄同意提供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之單位,於111年1月1日至3月10日,依各單據類別規定期限上傳110年度扣除額資料,以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參考。 […]
財政部於今(1月28日)日訂定發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因外銷貨物或勞務、購置固定資產或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可退還外,餘應留抵次期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惟退稅審核程序耗時費事,考量如需逐案報部恐影響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因此財政部於109年5月13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審核原則),以簡化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