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
扣繳制度是國家為掌握稅收來源及課稅資料,以達確保國庫收入及租稅公平之重要手段,因此所得稅法明定,扣繳義務人負有扣取、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之義務,如扣繳義務人已扣繳稅款,惟未依限申報,應處以行為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辦理所得稅扣繳時,切記「扣」、「繳」、「報」之步驟,亦即除扣取稅款、向國庫繳納外,仍需依限於次年1月底前據實填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另若給付之所得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稅款及據實填報扣繳憑單。 […]
有關公司法第202條適用疑義1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貨車租賃合約約定,除按月支付租金外,租賃期滿,得以優惠承購價承購貨車,因已可合理確定,租賃期滿後貨車所有權為承租人所有,即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之融資租賃,承租人應列報租賃資產(貨車)及應付租賃款,租賃資產按其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應付租賃款於每期支付租金時,攤提利息費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乘人小客車,應以「售價」減除「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計算出售資產損益。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除應注意稅法規定折舊列支限額自行依法調整外,於出售時,應以按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以維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