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 2022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所得之課稅規定

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所得,依房地取得日期、持有期間及交易日期,其課稅規定並不相同。其出售之房地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如所出售房地之取得日期及持有期間非屬上開房地合一課徵範圍,其出售房屋所得應課稅,出售土地所得則免納所得稅,土地交易損失亦不得扣除。 […]

2304, 2022

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應開立統一發票

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預售屋,如於新屋建成前,即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其性質係屬權利買賣,核屬銷售勞務之範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81年9月2日台財稅第810824931號函規定,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受讓人。 […]

2204, 2022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停業發生閒置仍應依原折舊方法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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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停業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依規定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取得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上開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