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 2021
營利事業應付未付款項應於請求權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日後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
2702, 2021
建設公司因解約而沒入預收之土地價款,應報繳5%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因買受人違約,逕予解除契約,並沒入依約定之違約款項,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產生之違約金性質,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2602, 2021
貨品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已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惟與實際銷售時之銷售額不同,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出口外銷貨物者,應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嗣後該貨物自該發貨倉庫實際銷售時,如與原申報金額有出入時,僅須調整營業收入列帳,免予更正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
2502, 2021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
2402, 2021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醫藥費,需符合一定條件及未獲保險理賠,才可申報
邇來有民眾不服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單,主張其向保險公司投保之醫療保險契約非屬實支實付,未以醫藥費收據申請保險理賠,應可列舉扣除醫藥費,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後,仍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