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文章
訂定「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民國109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900697310號,訂定「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歲末年終,汰舊換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等節能電器之際,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規定。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109年購買節能電器收到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應該如何入帳及課稅? […]
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減除項目,嗣後變更非供自行生產及營業用途之處理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100萬元者,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於規定期間如將實質投資項目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情事,仍應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
營利事業購買書畫作品,不得提列折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常會購置藝術家美術或書法作品,置放於辦公室,形塑藝術氛圍,惟該藝術作品,雖置放於營業處所,仍不得提列折舊費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資產屬於「折舊性」性質者,始能逐年提列折舊。所謂折舊性質,係指資產在通常情況下,因時間經過或使用次數增加,其價值會隨之減低;惟個人自行創作美術或書法作品其價值通常會隨時間經過產生增值的情形,因此營利事業收藏美術或書法作品非屬折舊性固定資產,不得列報折舊費用。 […]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雖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而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費用,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無支付事實,確有虛報情事,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調減該虛列薪資費用後,核定之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