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購買非屬固定資產土地之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

2022-12-04T13:12:28+08:00November 30, 2022|Categories: 營利事業所得稅|Tags: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他收入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