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最新文章

211, 2020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等38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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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除「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修正草案4項法案,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20條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監察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餘33項法案,配合上述民法會銜司法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期程,由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在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要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修法通過後影響深遠,讓台灣社會發展邁入新世紀。 […]

3010, 2020

贈與不動產或股票在未辦妥移轉登記前或過戶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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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不動產或股票,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或過戶前,得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該局說明,財政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80年1月31日台財稅第790316851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以不動產、股票為贈與,已提出贈與稅申報並經核定稅款繳訖,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或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且經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贈與人可撤銷或解除該贈與,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 […]

1510, 2020

子女結婚贈與財物,跨年度贈與最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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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疫情後結婚潮湧現,不少人規劃在農曆年前嫁娶,其父母往往想在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物當賀禮,因此常接獲民眾詢問,若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現金或房地,會被課贈與稅嗎? 該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此時選擇以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會最節稅。 […]